1.参与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讨论和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听取和讨论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关于“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工作报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和教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与学校处级以上干部述职、考核、测评和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深入学校基层单位了解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及院务公开情况,并进行工作调研,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5.贯彻执行教代会做出的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定期向教代会常设机构汇报参与、检查、监督工作情况。
6.完成教代会和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