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务制度,参与制定校工会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根据财务预算,决定学校教职工福利发放工作。
2.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并研究解决办法或提出建议,提请或督促有关部门在政策和条件许可的范围内积极解决。对于学校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3.负责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关于教职工福利的各项工作。
4.关心和听取教职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5.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对教职工反映强烈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6.完成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